系學會組織章程
真理大學運動管理學系學會組織章程
民國98年9月22日修訂
第一章 總綱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真理大學運動管理學系學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之宗旨:
1. 加強校內教職員工生之運動休閒推廣服務。
2. 提供校外公司行號運動休閒推廣之服務。
3. 持續與運動產業界建立合作關係。
4. 以團結系內,走出校外,建立運管學會優良傳統。
5. 擴展人際關係,敦睦同學情感,發揚互助精神。
第三條 本會之會員由本系學生所組成,全體會員皆須繳交會費,四年共繳交新台幣4000元整。
第四條 本會之一切活動,均受真理大學學務處課外活動組及系主任之輔導。
第五條 本會之會址位於真理大學(251台北縣淡水鎮真理街32號)運動管理學系之系辦公室。
第二章 組織
第六條 本會之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會員有下列職權:
1.選舉、罷免會長。
2.全體社員有出席會員大會之義務。
3.有向會長提出會務質詢之權力。
4. 修改本會組織章程,須經全體會員1/2以上人員出席,以及2/3以上人員出席會員同意。
第七條 本會置會長一人,副會長二人,皆由本會之全體會員選舉產生,會長對內綜理會務與負責行政之協調,推動學會活動,對外代表本會,並
為會員大會之召集人,並向會員大會提出會務報告及接受會員大會會務質詢之義務。副會長負責輔助幫助會長執行其權責。第二副會長負
責輔助系內實習之權責。(98/09/22修訂)
第八條 會長候選人資格如下:
1. 為本系之在學學生,且就讀一年以上者。
2. 待人誠懇、工作認真負責、具領導能力者。
3. 學會每年改選一次。
4. 會長必須於任期末辦理新舊幹部交接儀式。
5. 會長因重病或其他重大事故,無法行使職權時,由副會長代為行使權力。
第九條 副會長候選人資格產生如下:
1. 為本系之在學學生且就讀一年以上者
2. 待人誠懇、工作認真負責、具溝通協調能力者。
3. 協助會長辦理各項會務。
第十條 本會之正副會長產生之方式由全會之會員投票產生之,每組候選人為(1正1副),共2人搭當,得參選之。第二副會長由運動志工隊隊員
不記名投票產生,即運動志工隊隊長為第二副會長。(98/09/22修訂)
第十一條 本會於正副會長下設:執行秘書組、總幹事、活動組、競賽組、總務組、美宣組、資訊管理組、公關組。
第十二條 執行秘書設組長一人,副組長一人,組員若干人,組長為該部負責人,職責如下:(97/10/1新增)
1. 會長、副會長之指示協助處理本學會會務。
2. 會長、副會長參與相關會議並紀錄之。
3. 確實提醒會長、副會長之活動行程動向,辦理公假事宜。
4 .紀錄會長、副會長的活動行程,並切確掌握其動向。
5. 負責開會的場地及時間。
6. 擔任臨時各項會議召集人。
7. 協助活動之總召、策劃、監督、審核。
8. 會長、副會長不克參與時,代理監督各小組事務。
9. 製作會議記錄之電子檔。
1. 會長、副會長之指示協助處理本學會會務。
2. 會長、副會長參與相關會議並紀錄之。
3. 確實提醒會長、副會長之活動行程動向,辦理公假事宜。
4 .紀錄會長、副會長的活動行程,並切確掌握其動向。
5. 負責開會的場地及時間。
6. 擔任臨時各項會議召集人。
7. 協助活動之總召、策劃、監督、審核。
8. 會長、副會長不克參與時,代理監督各小組事務。
9. 製作會議記錄之電子檔。
第十三條 總幹事設一人,組長職責如下:(97/10/1新增)
1.協調各幹部與正副會長之事宜
2.隨時協助支援各組幫忙
3.協助正副會長監督各組工作進度
第十四條 活動組設組長一人,副組長一人,組員若干人,組長為該部負責人,職責如下:
1. 綜理本會各項團康活動之設計,策劃,推動與執行等事宜。
2. 培養訓練活動人才。
第十五條 活動組副組長職責為協助組長完成各項活動。
第十六條 活動組組員之職責如下:
1. 協助組長及副組長執行本會各項活動事宜。
2. 組長及副組長臨時交代事項。
第十七條 競賽組設組長一人,副組長一人,組員若干人,組長為該部負責人,職責如下:
1. 綜理本會各項競賽活動之設計,策劃,推動與執行等事宜。
2. 培養訓練競賽人才以及運動家精神的宣揚。
第十八條 競賽組副組長之職責為協助完成競賽組組長完成各項競賽活動。
第十九條 競賽組組員之職責如下:
1. 協助組長及副組長執行本會各項活動事宜。
2. 組長及副組長臨時交代事項。
第二十條 總務組設組長一人副組長一人,組長之職責為下:(97/10/1修訂)
1. 相關費用之編列、收付、及處理。
2. 支擾各主辦部門完成相關費用之規劃及實施。
第二十一條 總務組副組長之職責為下:(97/10/1修訂)
1. 協助組長負責本會經費之管理,支配等事宜。
2. 協助組長負責計帳及帳目之處理。
第二十二條 美宣組設組長一人副組長一人組員若干人,組長職責如下:
1. 綜理本會活動之美術規劃
2. 美工製作及美工宣傳等事宜。
3. 負責本會活動之美宣宣傳計劃及推動。
第二十三條 美宣組副組長其之職責為協助設計美宣組組長完成各項美宣宣傳活動。
第二十四條 美宣組組員之職責如下:
1. 協助組長及副組長執行本會各項美宣活動事宜。
2. 組長及副組長臨時交代事項。
第二十五條 資訊管理組設組長一人組員若干名,其職則為
1. 策劃、定期更新本會之網頁。
2. 活動照片之攝影,沖洗。
3.製作實習證書
第二十六條 公關組設組長一人,副組長一人,組員若干名,組長之職則為下:
1. 綜理本會對內、對外之公共關係等事宜。
2. 負責社團內、外各種聯誼活動之策劃與推動。
3. 負責各項活動申請事宜。
4. 負責本會活動師長,來賓之邀請及接待事務。
5. 負責每次活動前的所有會員連絡通知。
6. 各項專題演講之籌備工作以及證書發放工作。
第二十七條 公關組副組長其之職責為協助公關組組長完成各項上述各點。
第二十八條 公關組組員之職責如下
1. 協助組長及副組長執行本會各項美宣活動事宜。
2. 組長及副組長臨時交代事項。
第三章 會員
第二十九條 入會須知:
1. 凡身為真理大學運動管理學系之學生者,皆為真理大學運動管理學系系學會之會員。
2. 本會之會員應出席本會所辦理之各項活動,以促進會員之團結性與榮譽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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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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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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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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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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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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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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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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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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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條 本會之會費繳交方式以學年制,並且會費分配方式為:
總計4,000元整
第三十一條 本會會員之基本義務,大一新生請於開學後2週內一次繳清4年份系費,共新台幣4000元整。
第三十二條 若因家庭經濟狀況不允許,有特殊因素〈如低收入戶或家境清寒者〉,請於開學後一週內繳交相關證明文件〈如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
證明〉至運管系系學會總務長,則可以每學年1200元分期付款方式繳交完畢。
第三十三條 若系費已繳清但因某些因素需辦理休、退學者,若學期未超過三分之一則可將休、退學之相關證明文件影印本,於一週內交至系學
會總務長處並辦理相關退費,若學期已超過三分之一者,則僅可退所餘學年之費用。
第三十四條 轉學生、插班生亦於開學後兩週內繳清完畢,並依照年級繳清所需之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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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二插班生、轉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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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元〈1200x2+400=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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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三插班生、轉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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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元〈1200+4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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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條 轉出學生一律於開學後兩週內,由本人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繳交至系學會總務長,並辦理相關退費手續,請於規定期限內辦理,逾時不
後則視為棄權。
第三十六條 凡身為本會之會員者,且已盡會員基本義務者,皆有權利參與學會所舉辦的各項活動。
第三十七條 凡身為本會之會員,依規定皆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第三十八條 對本會之資金去向有所質疑者,皆可親自至本會總務長處查詢相關資金去向及證明文件。
第三十九條 如未繳清系費者,若於四年內要參加系學會所辦理之任何一項系內活動,則每人須繳交每場活動參加費用並於活動當天繳清即可進
場,其費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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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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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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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學期期初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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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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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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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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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上之運動類競賽〈籃球壘球排球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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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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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新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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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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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唱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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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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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內小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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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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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學期期末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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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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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學期期初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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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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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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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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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舊餐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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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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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章程如有修訂,須由1/2以上會員出席之社員
大會,經出席人員2/3以上通過。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依本校有關辦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