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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大專院校99年度C級田徑教練講習會

中華民國大專院校
九十九年度C 級田徑教練講習會實施辦法
一、 依 據:依據教育部99 年3 月24 日台體(一)字第0990037751 號函辦理。
二、 宗 旨:為推廣並培養我國大專院校田徑教練專業素質與水準,特舉辦此
講習會。
三、 指導單位:教育部
四、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中華民國田徑協會
五、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田徑委員會
六、 承辦學校:臺北市立體育學院
七、 講習日期:99 年11 月26 日至28 日(星期五、六、日,計三天)。
八、 講習地點:臺北市立體育學院201 教室 (地址:111 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
101 號)。
九、 講習人數:以80 名學員為限,額滿截止。
十、 參加資格:(符合下列基本條件者)
(一) 年滿20 歲以上。
(二) 以體育教師、教練、大專院校學生為主。
十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 月12(星期五)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或手續未
完全者概不受理。
十二、報名手續:
(一) 詳填報名表(如附件),並準備二吋照片二張(一張黏貼於報名表上,ㄧ
張隨表寄上,並在背面填寫姓名)。
(二) 報名費為新台幣1500 元整,ㄧ律以現金袋繳交。
(三) 報名費務必隨報名表寄至本會報名,未繳交報名費者本會不予審查。
十三、報名地點:中華民國大專體總田徑委員會 林君妤助教
(111 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101 號 6 樓運動技術研究所)。
聯絡人:林君妤助教。電話:02-2871-8288 轉6306、6301
十四、授課師資:由國內相關體育學者、專家授課。
十五、附則:
(一) 參加學員凡修滿全部課程者,由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核發結業證書;若經
學科測驗合格者(80 分),報請中華民國田徑協會核發C 級教練證。
(二) 講習會學員差旅費請向原服務單位申請報支。
(三) 凡經審查合格參加講習者,請於 11 月26 日(星期五)上午八時五十分前
至通知地點報到,領取講義資料,隨即上課。
(四) 本次講習會由本會提供教材資料、午餐,其餘膳食及住宿由學員自理。
(五) 講習期間一律不得請假,如無特殊突發事故而無故不到者,將不發給結
業證書。
十六、本計畫經報呈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及中華民國田徑協會核備後實
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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