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七學年度應屆畢業生領取學位證書注意事項
九十七學年度應屆畢業生領取學位證書注意事項:
一、 對象:凡修畢各學系規定之必選修總學分數,並且沒有加選低年級課程的同學。
二、 領證時間:財經學院、觀光學院所屬各學系:六月七日(星期日)下午三時三十分至五時。
三、 領證手續、地點:攜帶學生證、私章至註冊組領取學位證書(領證代表請提前於六月五日8時-16時至註冊組辦理離校手續)。
四、 凡加選低年級課程者(無論必選修),其學位證書之核發時間,預訂於低年級期末考完後二週。屆時請攜帶學生證、私章至註冊組領取。
五、 領證時間、地點若有異動,註冊組將於六月五日在學校網頁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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