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暑期修課之同學請於4/30前至系辦登記
教務處註冊組通告
一、 九十七學年度暑期班預定於本年六月下旬至八月下
旬分上下兩期舉辦,每期上課六週(含期中、期末考試)。
二、 各學系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利用暑期修習課
程:
1. 必修科目不及格需重修者。(含因擋修致未能修習後修
之課程)
2. 因轉學、轉系需補修轉入年級前科目者。
3. 應屆畢業生需重修或補休始可畢業者。
4. 修習輔系、雙主修(學位)者。
三、 符合前條規定有意利用暑期修課之同學請於即日起
至四月三十日止至所屬學系辦理登記,以便各學系規劃暑
期開班科目送註冊組彙整公告。
四、 註冊組將彙整各學系送達之開班規劃於五月下旬公
告暑期預訂開設科目及註冊、選課、繳費等相關事宜,請
詳閱並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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